縣府:居家式托育要選有證照者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南投報導
2016.10.24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動處表示,縣內民眾,若需將2歲以下幼兒,托育給保母者,應選擇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的托育人員,以保障幼兒的權益。
據了解,為讓家長更瞭解「托育服務」的安全與必要性,縣府舉辦了一場「親子活動」,並透過「多樣性」的活動,將「居家式的托育服務」重點,宣達給有嬰兒的父母,讓幼兒的安全更有保障。
南投縣長林明溱說,縣府除持續加強保母服務品質,今年在婦幼館成立第一家南投縣托育資源中心,讓家中3歲以下嬰幼兒,可以學習爬行、學步等各式課程,增進親子關係,也有講故事、親子互動課程,民眾可多加利用。
林明溱表示,嬰幼兒托育品質相當重視,且保母的工作亦然。而為確保幼兒安全成長的基礎,縣府自103年12月起,已實施居家托育登記制度,保母應在合格檢測的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所以保母托育三等親外的幼兒時,應依法向縣府辦理登記。
社勞處長林俊梧說,為人父母將未滿2歲的嬰幼兒,交給縣內合格的保母托育,可獲得2千至5千元的補助;但合格登記的保母,是需經過居家環境安全檢測,投保公共意外險,每年接受18小時的教育訓練,並由托育服務中心人員定期前往訪查,如此「居家式」的托育,方可提供優質的托育品質。
圖說:南投縣長林明溱(左)參與居家式托育宣達的親子活動,與幼兒一起互動。(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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