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
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08.07.21
臺東縣稅務局為加強催繳使用牌照稅,遏止逃漏,對於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車主,已委託台東監理站依車主戶籍地址,以雙掛號寄出繳款書,繳納日期至97年8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如未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但免再加徵滯納金。該局提醒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1.02.01
台東消費看標章環保過好年2011.09.08
關山鹿野分駐所 所長救人一命民眾稱讚2008.07.09
關山警分局查獲農具贓物1批2012.04.17
台東政府全力維護稻米價格穩定2012.12.04
阿朗壹古道明年雨季高繞段擬封山2009.08.22
支援重機具協助台東救災重建2012.02.29
國家人文地理海岸廊道計畫工程29日動工2008.08.26
有不法營業人將愛心發票作為漏稅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