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
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08.07.21
臺東縣稅務局為加強催繳使用牌照稅,遏止逃漏,對於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車主,已委託台東監理站依車主戶籍地址,以雙掛號寄出繳款書,繳納日期至97年8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如未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但免再加徵滯納金。該局提醒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07.02
「莒光號慢活列車」列車2日正式啟動上路2011.12.09
員警家戶訪查 查獲違反森林法通緝犯2011.03.21
台東衛生局抽驗清明應景食品 合格率100%2009.09.01
嘉蘭災民中繼屋縣府及世展會全力興建2008.11.03
國民電腦應用計畫東縣六百餘戶受惠2011.09.28
法網難逃 警6小時破案 15兩黃金物歸原主2011.12.27
台東新山里隧道貫通黃健庭見證歷史2013.01.08
台東10人盜伐牛樟並占山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