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
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08.07.21
臺東縣稅務局為加強催繳使用牌照稅,遏止逃漏,對於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車主,已委託台東監理站依車主戶籍地址,以雙掛號寄出繳款書,繳納日期至97年8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如未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但免再加徵滯納金。該局提醒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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