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人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7.21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對於已合法送達納稅人的稅單,在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將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欠稅人收到該局傳繳通知單時,請於期限內儘速處理,以免遭到該處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或金融機構存款,甚至查封欠稅人相關的動產或不動產。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便利民眾繳納各項地方稅欠稅執行案件款項,自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服務,民眾若欠繳地方稅欠稅的本稅加滯納金及執行費用不超過2萬元者,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
呼籲納稅人,收到稅單時,請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以免因滯欠稅捐遭致移送強制執行,而造成個人的損失。如果民眾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客服專線由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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