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涼麵複驗不合格依規裁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9.10
台中市政府日前派員前往全市涼麵製造廠及販售商抽驗涼麵二十四件,初驗十件大腸桿菌群超標,不合格率為42%,經衛生局通知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及限期改善製程衛生後,再複驗結果仍有一件不合格,已依違反食安法第十七條規定進行裁處。
衛生局說,此次檢驗防腐劑、殺菌劑(過氧化氫)及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大腸桿菌最確數、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初驗結果十件涼麵不合格,均為「大腸桿菌群超標」,分別是大雅區傳宗食品有限公司、雅一商行。
西屯區明洪製麵廠、新豐製麵廠;北區永成製麵;豐原區康家涼麵館、永豐製麵廠;大甲區太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西區涼食堂、北屯區涼麵王。
衛生局除立即通知違規產品下架外,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及派員輔導製程衛生;經再次複抽,大雅區傳宗食品有限公司自製的「涼麵」大腸桿菌群大於1100MPN/ml(標準:1000 MPN/ml以下)仍與規定不符,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安法裁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汙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如超過標準,雖不致立即致病,但仍表示產品在製作過程中衛生狀況、原料水質、食品容器具、包裝過程等可能遭受汙染,或作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欠佳所造成。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製造商應依食安法第八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第十七條中央規定的衛生標準產製食品,從原料到成品均需符合相關衛生要求,涼麵製成後以適當溫度冷藏保存,可避免微生物繁殖,建議業者將涼麵儲存於冷藏7℃以下冰存販賣,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徐永年呼籲,民眾購買涼麵可選擇信譽良好商家選購,購買時注意販售區、店家作業人員及盛裝容器具等清潔衛生,若買回家的涼麵無法立即吃完也建議冷藏在7℃以下的冰箱儘速食用完畢,避免孳生細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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