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或限制導盲犬於特定區域恐觸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8.23
近日傳出導盲犬寄養家庭帶訓練中導盲犬至飯店西餐廳用餐,卻遭業者限制於餐廳特定區域的情形,台中市社會局提醒,此行為已觸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限期請業者提出改善,未改善可處最高五萬元罰鍰,並命令接受四小時講習。
社會局表示,導盲犬的功能就像視覺障礙者的眼睛,是協助其安全行走的工作犬,而非一般寵物,導盲犬於工作中會配戴「導盲鞍」,而由寄養家庭或專業訓練人員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則會身著紅背心,並配有識別證件,皆應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
社會局呼籲,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的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工作或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收取清潔費、限制於店內特定空間等,若有違反,社會局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並命其接受四小時講習。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3.04.21
隨身攜帶環保五寶愛地球 新住民響應世界地球日2010.10.05
勤美.誠品綠園道 購物節8日開跑2013.11.20
台中正副市長勘災車租賃比買車划算2015.06.22
中市環保局清潔大隊跨局處整合業務2012.03.07
梧棲漁港公園管理不善海資所:加強巡查2013.03.20
霧峰乾溪堤防道路位轉彎處成交通危險路段2008.05.24
勤美 誠品綠園道歡慶開幕2014.04.27
中華盃全球華人武術賽吸引568位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