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抽驗市售兒童內褲不合格者限期改善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7.21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在店家或網路通路隨機採購十件兒童內褲進行抽驗,檢驗結果均無違反國家標準,但有二件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三件含有微量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雖均在法定許可範圍內,但仍可能對幼童造成不良影響,提醒家長新購兒童內衣褲宜先洗過再穿,並呼籲業者避免使用類似化學物質,以提供消費者更安全及優質的商品,另有一件商品標示不合規定,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兒童內褲為小朋友的貼身衣物,內褲品質的良劣影響兒童生長發育,市府消保官為兒童衣物安全把關,隨機於市售店家及網路通路共抽驗十件兒童內褲,檢驗項目有甲醛、偶氮染料、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及壬基酚(NP)、可遷移性螢光物質等項目,並對於有大片塑膠圖案的兒童內褲加驗鉛及塑化劑。
檢驗結果雖均合格,但有二件兒童內褲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三件含有微量的壬基酚聚氧乙烯(NPEO),但都在法定標準內,另有一件商品標示不合規定部分,已由市府經濟發展局發文業者限期改善。
陳朝建表示,目前可遷移性螢光物質雖未列入CNS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內,但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可能透過人體皮膚吸收,皮膚敏感的人甚至可能產生過敏反應,且易對環境造成污染;至於壬基酚(NP)是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於水中可分解為壬基酚,研究顯示,水中的壬基酚會使雄魚雌性化,而人體長期曝露於壬基酚,將干擾內分泌,目前法規容許含量為1000ppm。
由於幼童皮膚敏感脆弱且正值發育,對此類化學物質還是避免接觸為宜,因此呼籲部分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或是微量NPEO的業者,其產品雖然仍符合現行法規規定,但期盼業者可避免使用類似化學物質,提升產品製程,以提供消費者更安全及優質的商品。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螢光劑可藉由洗滌方式減少傷害或去除,因此提醒孩童家長於購買兒童內衣褲時,宜先洗滌後再行穿著,避免對發育中的孩童造成不良影響,未來消保官將持續加強稽查,以確保孩童健康發展。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
圖說:消保人員檢驗兒童內褲情形。(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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