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饅頭麵條饅頭2件不合格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7.15
為掌握市面饅頭、麵條等重要民生物資品質狀況,台中市衛生局六月下旬派員到小吃店、餐飲店及製麵廠抽驗麵條二十四件檢驗「硼酸及其鹽類(標準:不得檢出)、過氧化氫(標準:不得殘留)」,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另派員抽驗早餐店「饅頭」二十件,檢驗「四項甜味劑、丙酸(標準:不得檢出)」檢驗結果二件與規定不符,除通知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外,也針對源頭供應商處以行政罰鍰。
衛生局說,這次在大雅區驢磨坊永和豆漿店抽驗的「饅頭」及「芋頭饅頭」分別均檢出「丙酸1.0g/kg(標準:不得檢出)」與規定不符。豆漿店店長表示,二件檢出違規產品是由北屯區某饅頭製造商供應。
衛生局約談製造商,陳姓業者說,平日製做饅頭都不會添加丙酸之類的防腐劑,這次被衛生局抽驗到檢出二件違規品項自己也很訝異,推測可能是製作過程不慎交叉汙染;此外,他也提到這批違規產品共約製作一百至一百四十粒,全數銷售予該豆漿店,大約二到三天製作一次,未來將更嚴謹把關製作細節,維護產品品質安全。
衛生局說,「丙酸」是我國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依食藥署規定,麵包及糕餅可使用丙酸鈣,用量具一定容許量,但包子、饅頭及叉燒包等目前未認屬為糕餅類,依規定不得添加防腐劑,若民眾長期食用含有不得添加使用丙酸的食品,仍可能會造成嘔吐腹痛等身體不適現象。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第十八條規定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違法者將依同法第四十七條:「違反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食品業者留意,產製安全食品,維護市民健康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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