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得配戴安全帽上路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6.06.24
電動自行車成為各大旅遊景點最夯的代步工具,為確保民眾行車安全,105年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才能上路。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呼籲民眾配合共同遵守,自行車租賃業者應隨車提供合格安全帽,以維護承租人權益。
時下最流行的腳踏車莫過於電動自行車,無年齡限制、免考照、免徵稅費,移動的過程中零污染,相當受國人青睞,為短旅次運具選擇的首選,更常出現於高雄市各大旅遊景點,惟電動自行車的普及,也衍生出路邊違規停車、與行人爭道、不遵守號誌標誌等交通亂象。
為維護騎乘電動自行車之安全,交通部增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2條文,規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依規定正確配戴合格安全帽,並於1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交通局呼籲,新法於 7月1日 起上路,電動自行車騎士務必配戴合格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以維護自身安全,自行車租賃業者在出租電動自行車時應隨車提供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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