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媒合平台標案市府:一切依法辦理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6.20
台中市社會局為促進志工與需求者之間的媒合,於今年二月辦理「台中巿志工媒合平台」標案,由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得標。
該局表示,這項標案依政府採購法的限制性招標辦理,外聘委員的比例、出席也都符合法規規範;法制局長陳朝建則表示,雖然基金會執行長游湧志為市府顧問,但他非採購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機關首長或承辦人。
社會局為協助有志擔任志工的青年能發揮愛心,找到合適的非營利組織,因此於今年編列二百五十萬元預算,建置「台中巿志工媒合平台」,這項勞務採購最後由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得標。
社會局說,這項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亦即依技術、品質、功能、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價格及財務計畫之異質分析不同廠商履約的結果,篩選廠商以達成採購目的。
辦理標案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外聘專家學者皆符合資格,且評選時三位外聘專家學者均出席,符合「採購評選委員審議規則」第九條,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三分之一規定。
法制局長陳朝建也表示,採購法第十五條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與其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辦理採購案時都需要利益迴避;而若機關首長擔任某機構或團體負責人,則該機構或團體不得參與該勞務採購之投標,市長林佳龍的親戚僅是原始捐助人之一,從未擔任董事等相關職務,與實際運作完全無關,而市府顧問游湧志也並非擔任機關首長或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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