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女店員手吻稱國際禮儀男子仍遭裁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5.31
姜姓男子到飲料店,對女店員搭訕不成,強拉店員的手,吻她的手背,男子被傳訊到案後,辯稱是國際禮儀,仍違法遭警方裁罰。
沙鹿區中山路某飲料店發生女店員遭顧客拉手吻手背性騷擾案件,經於地方臉書公布其畫面後,沙鹿分駐所也接獲店員報案,稱遭顧客搭訕要line帳號不成後,在沒經過同意下,被強拉手及親吻手背,覺得很害怕。
警方根據店家監視器畫面拍攝之特徵,積極調閱周遭監視器後,發現三十一歲的姜姓男子涉有嫌疑,並約談到案說明。
姜男到案後表示,之前曾在國外工作,認為親吻手背是國際禮儀的一種,不知道會這麼嚴重,也深感悔意,惟該案事證明確,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市政府進行裁罰。
清水警分局表示,國際禮儀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而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都會構成性騷擾,如有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更會有刑罰及罰金之處罰,並呼籲大眾應尊重對方意願,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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