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三方權責市府:提高層級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5.05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訂定新版「台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明定由學校、教師、家長三方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有議員對此表示疑慮,認為將有權責問題。教育局表示,新要點將維護學生安全提升到「府層級」,由教育局負起責任,提供學校必要協助,並表示學校、老師、家長都是最有熱忱維護學生校園安全的夥伴,議員擔憂的情形應不會發生。
台中市已於三月三十日公布「台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要點中明定由教育局主導、提供學校必要協助,偕同學校、家長、教師等三方共同維護校園安全,並結合交通局改善交通號誌標線號誌與警力,軟硬體同步提升改善校園安全。
市議員黃馨慧表示,校園安全由三方共同維護,是否等於沒有人負責?教育局長彭富源強調,新的要點中將原要點不合法規定且已無一縣市如此規定的「教師不得拒絕導護工作」字眼移除,經查但目前台中市國中小學每天仍有一千二百位教師投入導護工作,顯示教師極關心學童安全。而教育局也一定會成為學校最有力的後盾,協助學校號召三方,共同投入學生安全。
市長林佳龍表示,此要點將教師強制參與導護工作,修改為共同參與;教師們參與是光榮的,不是被強迫的,也避免讓教師被污名化。
即將擔任教育部長的副市長潘文忠,以及市議員謝明源都認為,此要點是新的「台中模式」,未來可推廣至全國。
市議員吳瓊華表示,教育局為落實導護工作,特別安排導護志工參加交通安全維護相關訓練,邀請已具備專業知識的義交協助,教育局允許將與交通局研議可行性。
有擔任導護志工的市議員賴義鍠則提醒,導護志工站在維護交通安全的第一線,學校周邊交通號誌標線設置應尊重學校需求,建議交通局積極辦理。
市議員李麗華則邀請市長林佳龍向老師、志工致敬,市長立即誠心表達敬意,李麗華認為這些人是「校園天使」、保護學生上下課,建請市府加以表揚。教育局回應,已有規劃於今年教師節中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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