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助台灣消協取得消費團訟資格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4.26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協會拜會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雙方就消費者保護議題廣泛交換意見,由於全國只有北高兩地各有一個消費者保護團體可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市府今年將積極協助台灣消費者協會,爭取行政院認定為優良消保團體,辦理中部地區消費團訟,就近協助民眾解決消費爭議,同時與政府齊力提昇中台灣的消費環境。
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需符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設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才提起團體訴訟。台灣消費者協會理事長郭憲文表示,在大統假油風暴中,雖然違規業者在中部,受害民眾也以中部民眾居多,卻因沒有具規模的消保團體可提起團體訴訟,需由高雄的消保團體提出。
台灣消費者協會今年將積極爭取行政院認定為優良消保團體,負責中部地區的消費團訟事宜,同時與市府、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合作,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市府樂見並將積極協助台灣消費者協會成為優良消保團體,讓,扶植消保團體是政府的責任,有更多的消保團體加入,消費者保護工作才能做得更周延。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全國目前可以提起消費團訟的消保團體只有設址台北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及高雄的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中部地區的確需要優良的消保團體來分擔消費團訟的工作。
康馨壬也表示,市府除了將閒置房舍出租給消保團體使用,讓消保團體有在地服務場所外,更對消保團體從事消費者保護宣導等活動予以補助,希望設址於台中的全台灣消費者協會能成為優良消保團體,協助更多中部地區的民眾解決消費爭議,並與政府齊力提昇中部地區的消費環境。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1.10.05
清水警分局說明疑似包庇案2013.03.20
日租套房不合法市府:民眾慎選合法旅館2017.12.18
中市話務服務獲肯定2009.06.29
來來豆漿辦捐血活動2011.08.26
台中陸籍女子長喉結原來甲狀腺腫瘤作祟2018.01.12
關務署赴台中關訪查納保法相關配套措拖2009.03.17
精神異常女子脫序擾民警方協助返家2014.04.24
市議員陳本添:鄰長任用應建立明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