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害災損 農委會:現金救助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南投報導
2016.03.31
南投縣政府表示,一月寒流造成水里鄉梅子災損,農委會將辦理現金救助,符合規定的梅農,得在4月9日前申請,以免權利受損。
縣府表示,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梅農,日前以專案報請中央申請救助,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月30日函覆,同意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
農業處指出,該現金救助辦法對象應符合相關規定,包括救助對象為合於相關辦法第5條規定:栽種「梅」受損的農民為限,救助地區為水里鄉。本次現金救助額度為每公頃6萬元,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百分之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百分之20者不予救助。
農業處說,該補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農民於公告翌日起10日內(3月31日至4月9日止,假日照常受理),梅農應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正本、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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