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車禍心虛落跑監視器揪出肇事者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6.03.14
土庫鎮36歲的陳姓涉嫌人騎乘重機車,沿斗南鎮和平街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大同路口,與騎乘輕機車之楊姓被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楊姓被害人受傷送往斗六台大醫院醫治。
陳姓涉嫌人未採取救護或報警前來處理,隨即駕車離開事故現場。斗南分局接獲報案,旋調閱交通事故現場附近之監視器,發現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為165-○○○號重機車,經通知陳嫌到案說明。
陳嫌向警方供稱知道當時有發生交通事故,但因自己無駕照且第1次發生車禍會害怕,所以就離開事故現場沒有報案與救護傷患,也沒有停在該處等警方前來處理。
經警方出示現場路口監視錄影系統畫面,陳嫌才知事發經過的一舉一動都被監視器所錄下。
陳嫌所為顯涉犯刑法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之罪嫌,全案由斗南分局偵查隊依法偵辦。斗南分局長洪宏榮表示,用路人駕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交通號誌,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撥打報案電話110或分局電話05-5972005,由警察至現場處理,千萬別逕行離開事故現場,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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