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志願服務績效評鑑指標
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08.07.17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第3項、第4項規定辦理。
二、本項評鑑受評對象為本府志願服務業務地方主管機關,評鑑範圍不以法定應辦事項為限;評鑑項目包括政策面、法制面、管理面及績效面等4面向,評鑑方式將包括書面審查及實地考核兩部分,具體評鑑實施計畫及期程,本府將於近期函送貴機關(單位),請預為準備配合。
三、本府近期將辦理「97年志願服務業務評鑑先期規劃與評鑑指標說明會」,屆時請貴局(處、室)派員參加。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1.05.16
李秋旺:和平港疏濬養灘應停止2009.05.14
汲宇荷前往玉東、東里、富里等國中訪視2010.02.10
旺暘托兒所的小朋友前往花蓮縣政府拜早年2024.07.10
花蓮購物節職人體驗 快閃咖啡實習生2008.12.22
97年度下半年常年訓練第一梯次課程2008.08.15
杜絕水患謝深山前往樹湖溪巡視2017.09.21
925專題講座 歡迎踴躍參加2008.10.09
花蓮火車後站廣場啟用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