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撿拾漂流木2嫌遭逮獲
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信義報導
2016.03.07
保七總隊六大隊南投分隊接獲情資,旋即派員前往查緝,並在信義鄉陳有蘭溪愛國橋上游500公尺處,發現黃姓嫌犯已將紅檜漂流木鋸切,搬至車上;全案依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等罪移送辦。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大隊長黃建智表示:漂流木屬國有財產,須經主管機關公告開放自由檢拾期間才得檢拾,民眾勿撿拾漂流木,以免觸法。
另,一○四年五月六日總統令業已修正公布森林法第50、52條條文,盜伐林木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到10倍的罰金,貴重木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並沒收犯案工具,民眾勿以身試法。
圖說:非法撿拾紅檜漂流木,保七總隊六大隊逮獲二嫌犯(左右上銙者),移送檢方偵辦。(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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