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放寬容積移轉每戶最小坪數限制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3.02
許多民眾向台中市政府反映,部分地區的住宅市場並無大面積建築單元需求,市府考量民眾實際需要及促進住宅市場產品供給更多元化,已於二月二十六日修訂「台中市實施都市
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在維護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前提下,針對區分所有權之專有部分,放寬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每戶最小坪數限制,讓住宅供給回歸市場機制。
都發局表示,一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修訂以來,不少民眾陳情,部分地區住宅市場並無大面積建築單元的需求。
此外,市府考量其他直轄市的容積移轉規定,並無建築單元樓地板最小面積限制,在維護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前提下,決定修正放寬容積移轉每戶最小坪數限制,讓住宅供給回歸市場機制,依據不同地區的需求,提供差異化住宅種類。
該作業要點修訂後,豐樂里附近地區、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市政中心南側及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等細部計畫地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專有部分,容積移轉每戶樓地板面積應大於一百平方公尺;其他細部計畫地區除計畫書另有規定外,則應大於八十平方公尺。
都發局也指出,考量不同計畫道路寬度提供交通流量具有差異性,除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及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等2處細部計畫地區外,接受基地臨接已開闢寬度達二十五公尺計畫道路,且臨接計畫道路面寬達十公尺,不受上述限制。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1.12.16
品種生理檢測台灣蝴蝶蘭外銷致勝關鍵2013.11.09
參選暖身林佳龍豐原出發2018.04.16
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滿周年2014.01.20
福州體育參訪團將向台中全民體育取經2010.07.07
修平暑期轉學考前景出路好科系夯2008.08.26
抗漲!月餅聯展2017.11.01
台中關通過ISO27001:2013資訊安全證書2011.01.31
台中春節期間節約用水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