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推動紙杯減量方案
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8.07.17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紙杯減量方案採取限制使用場合及分年度達成減量目標兩項方式同時實施,以達減量目標。
限制使用場合包括:
1.96年7月1日起以下場合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政府機關辦理內部會議(如主管會報、業務檢討會及報告審查會議等)。政府機關所屬開放空間或服務民眾場所(如縣市政府大廳、戶政事務所及文化中心、圖書館、醫療場所等)。
2.97年7月1日起增列以下場合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員工訓練機構(含委外辦理)。40人以下之室內會議(如公聽會、業務說明會及研討會等)。 其它於室內舉辦之集會或活動除有特殊需要者外,應以不主動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為原則。
3.上述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之場合,如有必要時,得提供扁紙杯。
4.前述所稱包裝飲用水係指杯水及瓶裝礦泉水。
5.建議於開會及訓練通知單備註欄可加註響應紙杯減量,請自備環保杯之提醒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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