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綜所稅退稅憑單兌領3月20日止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6.02.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已於各批次分別寄出,最後一批之兌領日期為105年3月20日,逾期不得展延;若前兩批退稅憑單已逾期限,仍可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展延。退稅憑單逾期不得兌領,將由國稅局統一轉開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1年。
高雄國稅局表示,退稅支票之受退稅人死亡,全體繼承人可申請更改受款人名義。如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下,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但該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上者,應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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