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綜所稅退稅憑單兌領3月20日止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6.02.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已於各批次分別寄出,最後一批之兌領日期為105年3月20日,逾期不得展延;若前兩批退稅憑單已逾期限,仍可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展延。退稅憑單逾期不得兌領,將由國稅局統一轉開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1年。
高雄國稅局表示,退稅支票之受退稅人死亡,全體繼承人可申請更改受款人名義。如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下,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但該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上者,應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進行辦理。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9.08.27
台船和中運公司簽訂2艘散裝貨改裝合約2019.03.08
國際賽「金」閃亮高雄福華相揪“呷”美食2014.11.10
高市本週6場徵才近500個工作機會2012.05.07
海洋局結合企業與公益團體辦理淨灘活動2018.08.14
市府召開輕軌工程美術館路段線型調整說明會2025.06.26
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榮獲優良空品淨化區認養單位模範獎殊榮2012.05.07
中鋼、韓、日投資團隊與澳洲礦業簽約典禮2013.11.06
高雄港埠旅運中心11/9動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