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務局重申港區內船舶航行
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08.07.17
高雄港務局表示,依商港法第20條規定:商港區域內各類工作船、交通船之行駛、漁船之作業,應經商港管理機關之許可;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於今年4月11日向該局申請真愛碼頭至旗津輪渡站航線,申請核准的渡輪為中洲壹號、小港壹號、自強輪、壽山輪、港都輪、旗鼓輪、旗鼓一號及旗鼓二號計有8艘,高雄市政府應以原申請核可的8艘渡輪航行。
高雄港務局表示,港內水域繁忙,航道內有商船、貨櫃船及各類工作船來往穿梭,由於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租用民間公司所屬3艘小船,未經商港管理機關許可即航行該航線,不符商港法第20條規定,且該等載客小船,航行途中常受各型船舶車葉排跡流、船跡波的影響,深具危險性,該局基於旅客及船舶航行安全考量並符合法令規定,不同意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以該等小船航行真愛碼頭至旗津輪渡站航線。
高雄港務局針對日前部分媒體報導高雄市政府交通局7月1日新闢真愛碼頭至旗津輪渡站航線,租用民間公司3艘未經申請合格之小遊艇載客,高雄港務局禁駛一節,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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