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地下工廠非法傾倒廢棄物停工並送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羿翔/台中報導
2016.01.10
台中市警察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潭子區弘文中學後方重劃區遭傾倒不明廢棄物,經警察局與環保局合作調查,查獲為地下沖床工廠委託司機非法傾倒研磨金屬產生的汙泥,市府將對工廠業者開罰並命其停工,並將業者及接受委託的司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豐原警分局潭北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弘文中學後方重劃區的興建中道路,遭傾倒二十多包疑似盛裝汙泥的太空包;警方到場後,發現二堆疑似有毒的不明事業廢棄物,隨即通知環境保護局採樣,並組成專案小組查辦。
經查訪與調閱路口監視器後,發現兩部營業貨運曳引車疑為載送車輛,立即以車追人,查獲主嫌為聯結車司機陳X隆。陳嫌到案時矢口否認,並與其聘僱的共犯宋X賓串供,欲蓋彌彰,但警方突破宋嫌心防,宋嫌坦承犯行,並溯源追查出廢棄物來源為大里區光明路某地下沖床工廠。
豐原警分局表示,陳嫌平日為貨運曳引車司機,因工作之便,深知廢棄物處理利潤豐厚,挺而走險;此次在李X德仲介下,以數萬元價格為沖床工廠非法傾倒汙泥廢棄物,找尋空地任意偷倒,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仍被專案小組查獲。
環保局表示,沖床工廠業者非法委託清除廢棄物,涉及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可以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從事清除業務者,也涉觸犯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同樣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工廠業者從事金屬表面研磨,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排放許可證的事業,但該公司並未取得排放廢水許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將依規處六至六百萬元罰鍰,並命其全部停工。
豐原警分局表示,專案小組此次迅速偵破案件,給黑心不肖商人當頭棒喝,呼籲事業單位處理事業廢棄物務必遵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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