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公所與警察局聯合宣導反賄選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1.08
近年來賄選手法不斷翻新,為宣揚反賄選觀念,豐原區公所與豐原警分局合辦反賄選宣導說明會,邀請轄內里長、里幹事出席,由區長陳麗珠及分局長林宏儒說明各種新興賄選手法、案例及檢舉賄選的方法,希望透過里鄰組織協助,共同打擊賄選。
為貫徹市長林佳龍打擊賄選的決心,豐原區公所與警察局豐原分局邀集轄內里長、里幹事出席反賄選說明會,由區長陳麗珠及課長謝孟助講解各種可能之賄選手法。
分局長林宏儒分享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的案例,籲請里辦公處能協助將反賄選的訊息轉知地方鄰長,希望透過基層幹部的力量,將民主選舉的真諦傳達全體市民。
陳麗珠表示,傳統的賄選方式是直接交付金錢,要求選民將票投給特定候選人,但現今賄選手法日新月異,已不限此,改以旅遊或餐會招待,取代財物、國家資源的許諾;或假藉活動工作人員、志工車馬費、楷模表揚等名義致贈財物;或利用生日、喜宴、慰問喪家名義贈送禮金;以及配送低於市價或尚未流通之物品使選民賺取差額等。
陳麗珠指出,近日彰化縣即發生,有候選人請幕僚僱用外監人員,並於每個投票所招募七至十六人不等且具投票權的「顧票桶」人員,向外監人員手上之名冊簽名,當場即發給新台幣二千元報酬,這種提供顯不符合工作內容的對價,就是賄選。
陳麗珠表示,里鄰組織最貼近市民生活,希望透過里鄰長協助,共同宣導市民注意新興賄選手法並落實反賄選,一同擔任淨化選風的尖兵。
此外,市民如發現有賄選情事,林宏儒說,應先保存證據,且為利辨識指紋,將賄選鈔票及相關證物放入信封內彌封,並記下買票者姓名、時間、地點或車號,再將信封送至台中地檢署、調查處或向警察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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