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保護人權不因國籍不同而差別待遇
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8.07.16
宜蘭縣政府表示:隨著社會變遷,家暴中心所協助的家暴個案開始出現許多外籍配偶,從今年一月到六月家暴中心511件案件中,就有77件為外籍配偶保護案件。但是無論是本國籍還是外籍配偶,基於人權保護立場,家暴中心依家庭暴力防法進行保護業務,不依國籍而有不同待遇。
社會處表示,該名越南籍太太是在97年2月份,與先生結婚之後來臺,97年6月23日因口角遭案夫打了一巴掌。案主擔心再受暴向宜蘭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並要求提供庇護,該中心評估案主當時心理極度恐慌並缺乏安全住所,故提供緊急庇護所供其暫時居住。
在該中心後續輔導中,評估先生對該名越南籍太太返家的期待,並同意太太的要求,讓其外出工作,故徵得太太同意,安排97年7月7日進行夫妻協談,不料太太於7月4日告知外出後,即不告而別,並於當日出境。
因太太為成年人,具有自我決定之權利,該中心應其要求提供庇護協助,當案主無庇護需求時,可自行決定離去,需尊重其意願,且並無強制限制其行動的權利。
縣府藉此案例,呼籲國人尊重外籍配偶人權,勿將其當作買來之貨品,僅作為生子之工具,尊重其在婚姻中對等之權利。
尤其外籍配偶離鄉背井嫁來異鄉,更需要夫家人各方面的協助,而不是各種不合理的限制。期待國人愛惜外籍配偶,如同臺灣自己的子女,用更多的耐心與愛心,讓他們喜愛臺灣、喜愛新家庭,而願意真心作為臺灣公民,真正成為臺灣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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