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投幣式加水站一件超標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6.01.01
台中市衛生局為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抽驗全市二十處投幣式加水站,檢驗飲用水「重金屬最大容許限量及溴酸鹽限量」,結果顯示,位於烏日區「3水埔里甘泉加水站」初驗時,溴酸鹽為0.02ppm(標準:0.01ppm)不符規定,經衛生局要求改善並再次複驗後,目前已符合衛生標準。
衛生局針對全市投幣式加水站,抽驗二十處飲用水,檢驗「重金屬最大容許限量及溴酸鹽限量」,其中烏日區「3水埔里甘泉加水站」所供應的「非直接生飲(需煮沸後飲用)」的水質不符規定,衛生局立即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業者改善管路衛生、加水槍清潔及製水過程相關品質,及勿直接曝曬陽光等,並告知業者應於加水站明顯處張貼「請煮沸勿生飲」提醒字語,防止民眾直接生飲誤食影響健康。
由於該處水源來自南投,衛生局也將該案移至水源地南投縣環保局執行源頭水質衛生改善,經衛生局再次複驗後,水質已符合衛生標準。
衛生局指出,加水站水質應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其中飲用水內「重金屬最大容許量」為砷0.01ppm、鉛0.05ppm、鋅5.0ppm、銅1.0ppm、汞0.001ppm及鎘0.005ppm,而「溴酸鹽限量」為0.01ppm,皆需符合相關檢驗標準。
衛生局說,臭氧是氧化劑、使用於飲用水消毒,而飲用水中的溴化物在消毒的同時,易受到臭氧氧化而產生「溴酸鹽」;為保障民眾飲用水安全,環保署已將溴酸鹽列為使用臭氧消毒處理飲用水的管制項目。
另外,食藥署也將溴酸鹽列在「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目前雖沒有證據顯示溴酸鹽對人體致癌,但若誤食高濃度大量溴酸鹽會引起反胃、嘔吐、下瀉,甚至嗜睡等,影響人體健康。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依食安法第十七條衛生標準規定,若業者經命限期改善但屆期未改善,將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處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徐局長也提醒消費者,購水時除注意加水站四周環境、管線及儲存設備是否清潔外,也建議多加留意加水設備是否有張貼「水源水質檢驗證明」或檢驗報告、負責人(廠商)名稱、聯絡地址電話與設備維護紀錄等自主管理事項,及於明顯處應有「應煮沸、不得生飲」警語,而衛生局也將持續定期抽檢,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9.08.11
環保局:豪雨過後注意飲水安全2013.01.28
鹽水蜂炮在清水舉辦體驗遭罰引發議論2009.04.29
中山醫大舉辦校園企業徵才博覽會2025.06.24
推動永續旅遊、打造自行車城市 台中市長盧秀燕力邀民眾走訪台中2012.08.13
胡志強:加強取締小蜜蜂2013.08.03
清水區民參與凱道活動抗議司法不公2013.09.23
天福海運通過台中關優質企業AEO實地驗證2023.01.20
葫蘆吊飾傳「新」意 移民署祝您福祿連連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