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長赴基隆港複查轄區危險品裝卸作業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12.30
為確保港口危險品作業安全,航港局長親赴基隆港複查轄區危險品裝卸作業,以建立安全的港埠作業環境。
航港局自成立以來,每年均依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會商有關機關、團體及業者組成危險物品安全督導小組,督導港區內危險物品之裝卸、運送、存放及事故之處理。
惟鑑於年初發生於基隆港「氫氟酸」外洩事件及中國大陸發生天津港爆炸事件,引發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為強化轄區內危險品安全作為。
該局針對貨櫃集散站業者進行危險品督導。另安排局長及副局長率隊分別至臺中港、高雄港及基隆港辦理貨櫃集散站危險品複查。
航港局表示,局長祁文中率隊並會商基隆港務分公司及基隆港務消防隊等單位,親赴北部航務中心航政轄區,針對港區及內陸貨櫃集散站之「危險品裝卸及進儲作業」實施抽檢複查。
經由該次督導及複查,並聽取業者意見,具體歸納未來可從資訊面、管理面及法規面落實危險品之管理。
首先在資訊面,該局將協同港務公司規劃建置危險品資訊,藉由關務署、公路總局系統介接,使得危險品從卸船到運出港區之所有流向都能確實掌握;並協助各櫃場建制櫃動管理系統,以資訊取代人工,提升管理效率。
在管理面上,該局將協助建立相關標準作業流程及操作手冊,以落實自主管理。此外,該局並將規劃港區危險品安全訓練教材,以供相關從業人員辦理訓練,確保第一線人員認識危險品特性及裝卸儲存的各項重要環節,以降低災害發生機率。
最後針對法規面,該局未來將運用危險品管理系統稽查未依規定申報、堆存並加强裁罰;並將蒐集國際公約對港區危險品管理規範,以檢討修正商港法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透過這次複查作業,除強化危險品安全督導查核機制,並在經由聽取業者意見後,針對危險品管理具體歸納資訊面、管理面及法規面等落實危險品之管理積極作為,進而確保港區及內陸貨櫃集散站在危險品裝卸管理與作業安全,以建立安全的港埠作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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