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港區違規釣魚 遭眼尖港警查獲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12.29
通緝犯港區違規釣魚,眼尖港警巡邏查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三號碼頭中隊在高雄港16號碼頭,查獲31歲吳姓通緝犯,警方依侵占及藥事法等通緝案,將他押解至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歸案。
警方表示,73年次男子吳嫌覬覦商港管制區內漁獲較豐,竟不顧港區高聳圍牆之阻隔,仍無視自身危險,徒手攀越圍牆進入位於高雄港苓中商港管制區之16號碼頭垂釣,幸為總隊三號碼頭中隊巡邏員警於巡邏時發現,取締當下吳姓男子辯稱不知港區禁止垂釣,並表示未攜帶任何身分證件,目前一人獨自在外租屋,與家中久別鮮有聯絡。
警方於取締時,順手以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查詢其身分證號,赫然發現,吳姓男子為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侵占及藥事法之通緝案犯。
此時警方為免打草驚蛇,暫予虛委應付,一面向值班查詢該吳姓男子是否仍在通緝,同時以取締港區違規釣魚之名,嚴令要求其將2隻長達3公尺之釣竿及身旁剪刀,等可能用為攻擊之物品妥善收納完畢,並接收值班回復該吳姓男子仍在通緝之中;於安全無虞之下,警方便依法逮捕並告知其通緝之案由及各項刑事權利後,帶返中隊偵辦。
經調查吳姓男子稱因久未返家亦未與家人聯絡,故無法收知司法傳票,並非有意逃匿,致一時致遭到通緝,對此表示追悔莫及,警方爰依侵占及藥事法等通緝案,將其押解至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完成歸案。
警方在此並有兩點呼籲:(一)離鄉工作之遊子,在外打拼亦應與家中聯繫,除可與家人互道平安外,如有司法傳票更能於第一時間,向司法單位說明案情,以維護自身權利。
(二) 釣魚雖為正當娛樂,釣友們仍應遵守相關規定於安全處所垂釣,高雄港商港區域,為確保釣友垂釣時之安全,高雄港務分公司特規畫下列三處以供垂釣:1.旗后山下舊台積造船廠旁護岸(港內護岸)長度約145公尺2.哨船頭公園至一港口安檢站護岸(港內護岸)長度約69公尺3.第二港口北防波堤,長度約1220公尺(不含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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