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加強港區危險品安全督導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12.26
鑑於中國天津港爆炸造成重大傷亡,交通部航港局除已在今年年中辦理相關港區危險品安全督導作業外,並自10月起至12月初,分別針對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港港區內貨櫃集散站業者,督導危險品貨櫃現場作業及管理情形,以期預防事故發生及降低嚴重程度。
航港局表示,該作業係依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邀集港務消防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成立危險物品安全督導小組,就各港區內共計20家貨櫃集散站業者,督導其危險物品裝卸、運送、存放及事故處理情形,要求業者應確實依規定進行危險櫃存放與安全隔離,並加強相關警示及巡察,落實具有高度危險品之儲櫃,應立即運離港區,以維護港區危險品作業安全。
該局已於12月初完成各業者督導初查,並針對業者需改善部份加強輔導;另為了解業者改善情形,預計於12月底辦理複查作業。
為促進港區發展及傾聽業者心聲,航港局亦於11月起分別辦理北、中、南及東部「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業者座談會」,邀請臺灣港務公司、裝卸及理貨業者等港區相關單位一同交流,共計約80家業者參與,作為未來施政參考,期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營造優質海運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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