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製品零售業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7.16
有關「石油製品零售業」及「其他石油製品、燃料零售業(機油、潤滑油)」可否設置於都市計畫住宅區,本府都發處表示,依經濟部91年8月16日商字第09102172690號函釋(略以):「『石油製品零售業』及『其他石油製品、燃料零售業(機油、潤滑油)』係指經營煤油、輕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機油、潤滑油之零售業務。」;復查該部97年6月17日修正發布之「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其中礦油商業,係指經營各種燃料油、潤滑油買賣。爰此,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住宅區不得從事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即包括其中之「石油製品零售業」及「其他石油製品、燃料零售業(機油、潤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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