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回填新北底渣環保局:加重罰金並追償費用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11.26
台中市環保局查獲位於清水區海濱里文興路972等地號八處土地,遭潤隆公司填築來自新北市的底渣資源化產品,引起各界關注。
市長林佳龍表示,獲知該汙染行為後,他立即要求環保局釐清底渣來源、全面阻止汙染擴散並盡速改善,依法一個月內若仍未處理妥當,不只加重罰金,市府也將代為清除,再據以向業者追償清除費用,讓汙染問題能有效解決。
市議員楊典忠在市政總質詢上關心清水區海濱里文興路972等地號基地被潤隆公司填築來自新北市的底渣資源化產品處理進度。
市長林佳龍表示,獲知該事件後,他指示環保局首先釐清底渣的來源是否合法,經環保局調查後,發現是來自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核發的許可,再由潤隆公司移至台中放置。
林佳龍指出,雖然底渣處理有法源依據,但在建設局已徵收待開闢的計畫道路上棄置,仍屬違法,建設局已移請檢調查明;且放置物內容與當初申請內容不盡相同,底渣中混入多量垃圾廢棄物,他已請環保局釐清後進行檢測。同時也必須阻止汙染擴散,避免造成更大傷害。
環保局檢測完畢後,對潤隆公司開出罰單並要求盡快改善;林佳龍表示,依法令業者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屆時若未處理妥當,市府不只能加重罰金,也可由環保局代為清除,並追償潤隆公司清除費用。
環保局長洪正中也表示,環保局掌握整起汙染事件後,根據現場水路破壞、空氣汙染及農業損失等,分別依照水汙法、空汙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告發取締,目前累計開罰違法空氣汙染防制法九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八件,累計罰款一百一十四萬元。
洪正中說,環保局要求底渣廢棄物必須清走,在未完成移除前將持續稽查開罰,且現在也請檢調單位介入了解,一切依法辦理。
環保局表示,今年五月七日台中市清水區海濱段972等地號基地,回填底渣資源化產品共七處,數量總計十萬三千八百五十一點一五公噸,這些底渣資源化產品是新北市環保局焚化爐(八萬六千六百五十四點四二公噸)及桃園市環保局焚化爐(一萬七千一百九十六點七二公噸)委託再利用機構潤隆公司及博瑞公司依環保署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進行基地回填作業;但因為沒有依照再利用規定,造成農田水路阻礙、空汙異味、揚塵問題及佔用公私有土地等環境汙染行為。
目前,台中市環保局在十一月六日現勘後,認定潤隆公司及博瑞公司假借再利用之名,行違法堆置之實,若於十二月十日起未依規定移除,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得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暨依七十一條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並執行代履行移除作業。
至於環保局在處理的第一時間,有公務員在未釐清事實之前,就對民眾宣稱底渣資源化產品是依照法令辦理,但後續才又發現並不合法;對此,市府已進行懲處,林市長表示,整起汙染事件除要求環保局調查清楚、進行全面補救與善後外,同仁發言不當的行為也必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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