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制元月上路改革居住正義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屏東報導
2015.11.23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明年元月1日起上路,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在屏東市公所主辦「房地合一稅制改革講習會」;行政院南部中心副執行長林清強表示,房地合一稅制與現行所得稅課稅及申報方式截然不同,力求居住正義,是我國稅制改革重要里程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審核員林枚玲主講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建設公司、房仲業等相關業者約150人聆聽。林清強說,房地合一稅制取代現行土地與房屋稅分離課徵的雙軌制,且定有自用住宅與長期持有者減徵優惠;房地合一稅今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年元月起實施。
林枚玲表示,目前房地交易分離課稅,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課所得稅;大多房屋交易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同年度買賣土地不必負擔土地增值稅,無所得稅,幾無任何租稅負擔;尤其納稅義務人透過房地價格安排,壓低房屋售價規避所得稅。
她說,目前房地交易稅負欠缺公平合理,炒作房地造成房價高漲引發民怨,影響居住正義,且過多資源投入不動產市場影響經濟,更擴大貧富差距。
林枚玲說,適用新制範圍為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土地及以後取得者;另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2年內(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者;土地不再免所得稅,但農舍不適用新制仍按現制課稅。
主辦單位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是指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也就是房產買賣屬增值利益部分的課稅方式,取代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利得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制,進而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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