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犯不知悔改酒駕被警查獲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羿翔/台中報導
2015.11.21
重刑假釋犯,酒後駕車被查獲,苦苦要求警方放過他,以免被撤銷假釋,但仍被警方移送。
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所長林添宏及警員曾忠皓在大里區日新路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男子滿臉通紅騎乘機車且行駛時略有搖晃情形,警方攔查發現該男子有酒氣,故攔查請其配合酒測。
警方請該駕駛陳男(四十四歲)配合酒測,陳男一直支支吾吾,並稱自己喝不多,不斷向警方苦苦哀求,連說數十次「拜託不要對我酒測,我會被撤銷假釋,放過我」等語。
經警查詢該名陳姓男子有多項重刑前科,陳男向警方坦承因為自己尚在假釋中,如果再犯刑案被判刑就要撤銷假釋,要將之前的刑期服完,這一關可能至少要三十年起算。
警方深入了解,陳男多年前是因搶案而被判無期徒刑,陳男服刑十六年之久,好不容易獲得假釋,害怕再進監獄不想再失去自由,陳男不想因觸犯公共危險遭撤銷假釋而低聲下氣,最後警方愛莫能助,仍依法處理。
霧峰警分局長林逢泉呼籲,酒後駕車實在不可取,黃湯下肚,請「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切勿心存僥倖,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小心難逃警方法眼!警方取締各種犯罪的力度不會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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