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垃圾分類與減量環保局續輔導不合格單位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11.17
為落實垃圾分類並減少垃圾量,環保局加強垃圾進焚化廠前的落地檢查,並要求檢查不合格的民營清運業者,提供垃圾分類不佳的社區、機關、學校、團體及事業單位名單,再派員前往輔導稽查,今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今已輔導一百四十三個單位,經第一次輔導後,八時一個單位仍不合格,環保局將持續追蹤,再不合格者,最高將處三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針對清除業者所提供的垃圾分類不佳單位,環保局會依照「台中市垃圾子車查核計畫」,前往稽查垃圾子車內是否夾雜資源垃圾或廚餘,若夾雜三個以上環保署公告的應回收廢棄物,或透過目測看出垃圾子車內,夾雜明顯超過貯存容器六分之一以上的廚餘者,則屬不合格。
違規情形發生時,環保局將開立勸導單並發文告知改善,違規達第三次時,將主動派員前往輔導,而輔導後若再次檢查不合格,則進行告發處分,非事業單位將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事業單位則處六千元至三萬元罰鍰;自今年九月二十三日至本月十七日,市府已輔導一百四十三個單位,經第一次輔導後,仍有八時一個單位不合格,將持續追蹤。
為減少垃圾量,環保局除加強市民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外,也要求清潔隊沿街收運垃圾時,進行垃圾破袋檢查,並在垃圾車進焚化爐前,進行落地檢查;針對落地檢查不合格的民營清運業者,將請其提供不配合垃圾分類或分類不佳的單位名單,並優先列入查核對象,派員前往輔導,呼籲市民配合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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