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公設點交前建商應負安檢責任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11.11
有台中市消費者申訴,購買預售屋後進行公設點交時,發現大樓機械停車設備零件螺絲鬆脫、運作時出現異音;市府消保官會同都市發展局人員查證,發現機械停車位許可照已逾期,要求建商負責完成安全檢查,取得有效期限的機械停車設備許可證,再進行點交,以維護民眾應有權益。
法制局表示,依「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在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時,會一併辦理竣工檢查,檢查通過再核發機械停車設備許可證,使用期限一年,預售屋的機械停車設備即屬於大樓的公共設施,建商於點交給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前,負有維護機械停車設備安全使用的義務。
管委會於點交過程,應注意機械停車設備許可證的使用期限,如有逾期情形,應請建商負責完成安全檢查,取得有效期限的機械停車設備許可證,再為點交。
法制局提醒,機械停車設備點交後改由管委會負責管理,每年應於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的專業廠商,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以維護停車設備的運作安全。
消費者如有任何問題,均可用室內電話或手機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尋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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