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警局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
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8.07.15
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針對酒後駕車新修正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處罰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經檢測呼氣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11以上,就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警察局為了貫徹警政署規劃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實施取締酒駕車專案勤務21-24時執行取締酒駕車專案勤務,動用警力329員針對如下重點實施取締酒駕作為:
1、將各單位轄內娛樂區、餐飲業、酒店、PUB、KTV、夜市等易飲酒場所週邊及易發生酒後肇事密集路段(口)、聯外道路等處,加強酒測勤務密度。
2、另請販賣酒類業者協助宣導酒後不開車,並提供代客叫計程車等服務、本局代客叫計程車0800211611。
高縣警局96年全年取締酒駕績效7041件、其中移送法辦3686件,96年與95年相較取締酒駕績效增加2196件、其中移送法辦增加1686件。至交通事故本縣95年共發生A1類交通事故酒後駕車死亡70人。而96年共發生A1類交通事故酒後駕車肇事死亡49人,與95年酒後駕車死亡人數減少21人,但民眾仍不能存以僥倖之心態而掉以輕心。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2.09.02
台船公司與高雄市小船舢舨海釣協會合辦「珍惜資源、永續漁業」活動共同守護美麗海洋2017.11.24
2017福華軍武趣~11/25、26霸氣登場2020.01.10
財政部蘇建榮部長視察高雄關業務並慰勉同仁2018.10.26
高市表揚公共運輸績優機構與駕駛人2012.10.01
海洋局推動海員漁民權益宣導2021.09.09
國艦國造再交亮眼成績 台船建造海巡署1000噸級巡防艦下水2013.01.05
改造槍精進警破獲手槍型散彈槍2016.04.24
MIZUNO路跑旗艦高雄店盛大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