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竹筍當古例 警方逮捕法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竹山報導
2015.10.28
竹山警方今天在大鞍里路旁竹林,逮獲一名「筍賊」,經偵訊後,將涉嫌偷竹筍的張姓竊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警方說,竹山警分局延平派出所,昨天接獲民眾報案,指竹山鎮延山里鹿山路往大鞍里方向路旁竹林竹筍被遭偷,希望警方捉賊。
延平派出所長張功武接獲報案,立即率兩名警員前往查緝。抵現場時,當場發現一名張姓竊嫌(32年次),仍在竹林現場,且已竊取一袋桂竹筍。
現場初步偵訊,張某已坦承桂竹筍在他人竹林內所竊取,所以警方將張某帶回訊問,並完成筆錄。
嫌犯向警方供稱,他也是以務農為生,所以「遵循古例」以為在農曆8月15日竹筍採收季過後,若是供自己食用,可以不經過地主同意,逕自採食。
但警方人員告訴他,古例是古例,現對私人財產的管理與擁有,早有法律限制,隨意偷取他人財務,均屬「偷竊」,所以警方在訊完張某後,即連人帶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圖說:張姓農民在竹山大鞍里竹林內,偷竊竹筍被警方當場逮獲。(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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