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通過首件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10.24
為鼓勵老舊建築進行外牆及外部環境整建維護,台中市政府於去年起每年編列預算供民眾申請都市更新案件的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補助,位於台灣大道一段及平等街口、屋齡三十年的七樓住商混合大樓,由大樓管委會提出整建維護補助費用申請,經市府審議通過補助三百萬進行大樓立面修繕,成為中市首件取得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的大樓,顯現市府推動中區再生逐漸展現成效。
都發局表示,屋齡達二十年以上老舊大樓如符合「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實施辦法」相關條件規定,欲申請經費補助進行外牆拉皮時,除需依都市更新條例取得一定的同意比例外,受限住戶仍須負擔部分工程費用及設計理念整合問題等,具有一定難度。
而此件通過申請的大樓,為位於台灣大道與平等街路口屋齡三十年、七樓的住商混合大樓,是中區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因有磁磚掉落情形急需改善,大樓管委會經市府「中區平等街周邊都市更新計畫」輔導協助,於八月提出申請,由於住戶的全力配合與支持,送件後取得全部同意,最後成功獲得整建維護費三百萬元,占補助總經費45%;此外,中區尚有另一申請案件,預計於年底審查。
此外,都發局今年九月起展開「台中市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查處執行計畫」,針對全市七樓以上且屋齡超過十五年共四千五百棟建物進行外牆勘察巡檢,將區分為A(良好)、B(尚可)、C(需注意,建議修復或改善)、D(有潛在危險,建議限期施作臨時安全防護設施)、E(有立即危險,應拉警示帶並限期施作臨時安全防護設施)等五級,如被檢視列為D級及E級有公共安全之虞者,除於現場張貼「當心墜落物告示」及「圍警示帶」外,並限期施作臨時安全防護設施及檢修,逾期未辦理將依違反「建築法」,處六至三十萬元罰鍰。
都發局呼籲符合上列條件的老舊大樓應先行檢視建築物外牆有無剝落情形,儘早評估、改善,如屋齡達二十年以上,民眾可依「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實施辦法」或「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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