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出租無關375可放心出租
台灣新聞網記者朱嘯虎/中興新村報導
2015.10.05
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0至22條規定,自民國89年1月4日後訂定之農地租賃契約,已不適用耕地375減租條例之規定,地主可放心出租。
而且,從98年5月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到今年9月,中部地區已有8040位地主,將約2900公頃農地交大專業農種植管理,且在約定的3年期滿後仍繼續簽約出租,可見已逐漸獲得地主信賴。
中區分署指出,土地或戶籍所在地農會協助租賃雙方簽約,包括農地出租的金額、租金支付時間、承租使用規定及雙方違約處理等,都會經過地主和承租人雙方商談,達成協議後,再註載於租約中,讓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權益皆可受到保障。
此外,中區分署建議年邁農民,可以透過各地農會「農地銀行」辦理出租農地給大專業農,除有租金收入外,若符合農保年資滿5年且年滿65歲條件,每月每公頃可再領取離農獎勵2千元,每期作1萬2千元(6個月),每人最高上限3公頃,即1年2個期作最多可領7萬2千元。
另,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推動,對於年滿65歲且農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者,將所有農地出租給大專業農,仍得繼續參加農保。
農糧署中區分署鼓勵地主及專業農民,一起來改善「有田無人作、要作找無田」之農業經營環境,並盼無力耕種之老農或無意耕作之地主,藉由當地農會的媒合,將自有農地出租給返鄉從農的年輕專業農民或農民團體,共同創造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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