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七日內為同一派出所查獲吸毒三次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羿翔/台中報導
2015.10.03
張姓男子在七天內,遭霧峰警分局萬豐派出所查獲吸毒三次,不但他自認倒楣,連警方也搖頭。
霧峰警分局萬豐派出所長廖文雄、警員林文鐘,於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台中市霧峰區豐正路455巷,發現有一名男子行跡可疑打開自小客車門在翻東西,警方遂上前盤查,經查證車主確實為張姓男子無誤,經查該員有賭博、毒品等多項前科,張姓男子在場表示自己是在車上整理東西並不是小偷,並主動在車上置物箱拿出二小包(自稱糖粉)的白色粉末交給警方,並且願意隨同警方至派出所內以毒品檢驗測試劑檢驗。
檢驗結果其中有一包(約1.35公克)呈現毒品海洛因反應,張嫌當場傻眼。張嫌於警訊時坦承吸食毒品但否認該毒品為其本人所有,辨稱車子曾借朋友使用可能是朋友留在其車上,要求警方不要將其移送法辦。
萬豐派出所所長表示,該張姓男子七日之內為萬豐派出所查獲吸食毒品共三次,第一次為九月二十五日張姓男子自己吸毒吸茫了,跑到派出所語無倫次要報案,還自掏口袋毒品,第二次於九月二十九日為萬豐派出所員警在路上攔查也是毒品案,第三次是一日將毒品誤當糖粉同意交警方測試,張姓男子家屬拜託警方將其送監獄關起來,不要造成家庭困擾,全案警方還是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將張嫌移送法辦。
霧峰警分局長林逢泉呼籲,毒品犯罪害人害己,影響社會治安甚鉅,檢肅及打擊毒品犯罪為警察維護社會治安之持續性重點工作,取締是類犯罪決不手軟,切勿鋌而走險、以身試法,造成個人及家庭之遺憾,後悔終生。
圖說:毒蟲自己交給警方化驗的毒品。(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羿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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