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被捕女友當場痛哭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羿翔/台中報導
2015.10.01
參加宴客吃了有酒精成分的食物,男子於回家路上被臨檢查獲,他的女友見狀當場抱著痛哭。
霧峰警分局內新所所長林添宏、巡佐黃正義、警員曾忠皓、洪梓銘於三十日深夜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在大里區環中東路5段P17橋柱下執行路檢勤務時,忽有一部機車男女雙抱行駛而來,經警方攔查發現男騎士面有酒容,身上也散發濃厚酒味,案經警方測試酒精濃度為0.31MG/L,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
經調查吳嫌(六十七年次)與張姓女友至大里區十九甲,參加某宮廟神明壽誕活動,其間與友人吃了摻有米酒燒酒雞的食物,自覺應該沒有酒味。
誰知經警方酒測值為0.31MG/L竟要遭送法院,其女友聽到警方宣讀男友權利時,一聽到要被逮捕時當場抱著男友痛哭,一直向警方哭訴沒有喝酒,也很配合警方酒測,誰知僅吃餐摻有米酒燒酒雞,一樣超過公共危險的標準值。
警方於同時段巡邏也查獲黃姓(六十四年次),一樣與友人在薑母鴨店吃了摻酒薑母鴨,酒測值為0.36 MG/L,也觸犯公共危險罪。
霧峰警分局長林逢泉表示,由於入秋後天氣開始轉涼,民眾食用有摻的食補機會越來越多,不要以為沒喝酒就不會超標,只要吃摻酒的食物,很可能就會觸犯公共危險罪,嚴重時甚至造成行車安全危害自身或他人,所以不管飲酒或吃有摻酒食物,酒後不要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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