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訂定食安自治條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9.19
為加強把關食品安全,台中市政府制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已送議會審議。衛生局表示,食安自治條例通過後,將搭配今年二月新修正的食安法,雙管齊下持續稽查食安,提醒業者一旦發現產品有衛生安全疑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於二十四小時內自主通知所有相關廠商下架產品,否則將依規予以重罰,遏止不法行為。
為建構台中食安模範城市,達成「政府有能」、「業者有品」及「民眾有感」三目標,台中市政府日前已完成制訂食安自治條例草案,並送議會審議,判加強食安把關能量。
衛生局表示,未來食安自治條例草案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將可搭配二月新修正的食安法,雙管齊下強化食品業者責任;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疑虞時,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於二十四小時內自主通知所有相關廠商下架產品,同時通報衛生局,倘未依規辦理下架回收,將相關法規予以處分。
市府今年四月一日也修正「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針對檢舉重大食安案件,經衛生局裁罰確定後,按罰鍰實收金額之百分之七十,發放檢舉獎金,且獎金無上限,同時也保護檢舉人資料,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與市府一起維護食安。
此外,衛生局目前也針對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各食品業別,進行「從源頭到餐桌」的產業鏈追溯追蹤管理查核,及強制性自主檢驗稽核,透過原物料使用、製程衛生、成品安全等各環節查核,強化食品源頭管理概念,為食品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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