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療法機構素質良莠不齊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7.14
許多民眾在面對身體不適時,不會選擇就醫,反倒是尋求民間偏方處置,事實上整脊、接骨、拔血罐、針灸、給藥、燻臍,必須擁有中醫師執照才可執行,若不具醫師資格,而為人治病,除涉及刑責,也可依醫師法處30至150萬元罰鍰。
此外,若不是醫療機構,卻刊登症狀、病名或治療字眼時,即使是在個人部落格分享民俗療法的心得,皆會直接觸犯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被處以5至25萬元罰鍰。
邇來本市不少國術館等非醫療機構因刊登疑似醫療廣告遭檢舉告發,而依據行政院衛生署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及相關事項:ㄧ、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如下:1.未涉及接骨及交付內服藥品,而以傳統之推拿手法,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藥物、外敷生草藥與藥洗,對運動跌打損傷所為之處置行為。2.未使用儀器,未交付或使用藥品,或未有侵入性,而以傳統習用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如藉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與內功之功術等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二、前項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除標示其項目外,依醫療法第59條(現為84條)規定,不得為醫療廣告。
臺南市衛生局胡局長提醒,民俗療法的特性為「不得有侵入性的醫療行為、不得給病患內服藥以及不得有醫療廣告」。因此民眾尋求治療或保健前宜謹慎分辨,以減少醫療傷害與消費爭議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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