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化物罐槽車業者要注意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7.14
自8月1日起公路運送毒化物的「罐槽車」業者,於上路前應依規定規格完成即時追蹤系統(GPS)的裝設。第1批次加裝GPS的管制對象訂為運送毒化物的「罐槽車」,希望藉此促使業界重視及提升毒化物運送安全管理;採取事前預防措施,毒化物所有人得透過本系統監看毒化物運送過程是否符合規定;如發生意外事件則可藉由即時資訊顯示功能,提供災害救援必要之資訊,以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與安全。
行政院環保署會同交通部於97年度發布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內容新增運送毒化物車輛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規定。為降低業者衝擊,該辦法將運送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化物車輛分4批次納入管制。
自97年8月1日起,凡是運送車輛車體為槽體式、罐式、罐槽體式、高壓罐槽體式、常壓罐槽體式,其載運毒性化學物質氣體超過50公斤、液體超過100公斤或固體超過200公斤之罐槽車依法應裝設(GPS)始得運送毒化物。後續針對載運氣、液、固體毒化物之非罐槽車之車輛,亦將陸續納入列管對象。
環保局表示第1批次依規定應裝設GPS的運送業者,除一律採用規定的「電信網路傳輸」方式進行運送聯單申報外,其所裝設的GPS,也需透過環保署規定傳輸方式,將毒化物運送車輛行車即時軌跡回傳至環保署,透過車輛即時軌跡回傳,建立即時運送監控系統,確保運送過程的安全。
台南縣環保局再次呼籲,為提昇運送過程之管理與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及安全,請轄內毒化物運作業者務必配合裝設GPS(即時追蹤器),環保局監測人員隨時可透過衛星,掌握每一部毒化物運送車輛的及時現況,如有未按照路線,或根本沒有報備核准等違規情形,將依法處分,罰鍰金額由新台幣10萬元起,最高可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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