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市售食物檢驗結果均合格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9.04
衛生局持續把關食品安全,上月抽驗雞蛋、菇類及食用油脂共二十七件常見入菜料理,檢驗結果全數符合標準。衛生局提醒,購買菇類時可選擇包裝完整的產品,留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若為散裝,也須注意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保存販售。
衛生局於七月中旬陸續前往市面量販店、超市、製油行抽驗,包括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豐原店、家樂福青海分公司、全聯黎明店及美簾社大里店等處抽驗後壁雞蛋、洗選蛋、優生白殼蛋等六件,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含氯黴素類抗生素、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四環黴素類等項目,結果符合規定。
由於菇類也被廣泛使用於各式料理內入菜,其培養時易吸收成長環境中的重金屬,衛生局也在喜美超市中清營業所、豐禾健康蔬果公司、松青超市仁和分公司等處抽驗金針菇、有機杏鮑菇、有機白精靈菇等菇類六件檢驗「食用菇類重金屬限量標準」,包括鉛及鎘?限量標準:鎘<2ppm;鉛<3ppm?,檢驗結果符合標準。
衛生局也從大買家北屯分公司、楓康超市沙鹿店及大里區製油廠卡是香有限公司、金禾順食油食品行等抽驗台糖大豆沙拉油、歐莉地中海有機特純初榨橄欖油、卡是香胡麻油、黑麻油等十五件油品檢驗「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檢驗結果均合格。
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菇類時可選擇包裝完整的產品,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地址、電話、有效日期及原產地等,若為散裝亦須注意是否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及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產品是否依標示適當保存販售,以確保購買食品衛生安全。
食品中若有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超出標準規定,可依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及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局長徐永年提醒食品販售業者,除向源頭供應商或大盤商索取檢驗報告外,亦可自行不定期送驗自售產品,落實自主管理,以維護業者商譽及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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