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解散未依法運作四個工會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南投報導
2015.09.04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已正式向法院聲請,解散四個早已停止運作的四個職業工會。而被解散後,相關職業勞工,若有需要還可另行依法提出申請。
據了解,縣府「動刀」解散四個職業工會,是歷年來最讓工會團體驚異的大事;被聲請解散的工會,包括:南投縣農事服務職業工會、攤販職業工會、照顧服務員職業工會,以及外燴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社會處說,被解散的四個工會會員,該處會出面協改參加其他相關相近行業的工會,保住工會勞工會員的權益。
社會處表示,未依法運作的這四個工會,非但遲遲無改進會務與財務作為,且因會務停頓已久,並積欠勞工保險費,這種情況,已經縣府多次輔導且令限期改善,但都仍無效。
社會處說,工會組織係依工會法籌組之法人團體,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每年須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年度業務報告、經費決算、工作計畫、年度預算及工會重大事項;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依工會法及章程規定處理工會一切事務,另設有監事或監事會依法監督工會會務與財務運作,工會依法至少每三個月應召開理、監事會議,行使章程所訂職權。
各職業工會,並得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代辦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勞工之勞、健保險事宜,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將勞工保險費定期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之權益影響至鉅。
被解散的四個工會,早未依前述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與理、監事會議,且積欠勞工保險費多年未清償,履經縣府予以輔導、限期改善均無成效,所以縣府與勞工保險局,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商後,依法向法院聲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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