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定期申報季節來臨
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08.07.11
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加油站注意了,定期申報季節來臨,請各業者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環保局表示,各事業廢(污)水檢測申報頻率為每半年1次,加油站業者則應按季申報地下儲槽系統監測紀錄(每年1、4、7、10月底前申報上一季)。若逾期未申報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處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環保局特別提醒業者,注意申報期程及事項。
申報除各事業務必於7月底前進行廢(污)水檢測申報外,並需使用環保署96年2月16日公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表」之新版表格,環保局再次特別提醒業者注意,以免因誤用舊表格申報而遭到退件,另事業核准最大廢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以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畜牧業不在此限)。
環保局表示,各業者在點選”確認申報”前應多加注意申報資料之完整性,一旦進入申報作業後,便無法自行進行修改,到時將增加不少程序上退、補件手續及時間;環保局建議業者能提早幾天將資料上傳,以減少最後時刻可能發生系統壅塞、當機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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