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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Sunday
12:44

借用自行車變準強盜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5.08.06
貨車司機送貨途中,因車輛拋錨,竟想借用自行車騎用送貨,被車主發現卻發生扭打,被依準強盜罪法辦,為圖方便卻反而招惹官司。 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警員林裕志、洪梓銘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報案,在大里區環中東路5段198號前有糾紛,迅速到達現場處理,經現場瞭解為王姓報案人(四十四歲)於返家時發現有一名竊嫌,經查為潘姓男子(二十二歲、有妨害風化前科)正在偷牽自行車要離開,情急時將竊嫌攔下,不讓他離開,竊嫌不但不驚慌反與被害人當場扭打成一團,被害人還被壓制在地,造成手臂擦傷,還好警方趕到立即控制現場將竊嫌逮捕送辦。 案經警方調查,嫌犯為南北貨送貨司機,於當時因送貨自小貨於台中市大里區新仁路2段與環中東路5段突然故障,司機通知公司派人前來修理,嫌犯就提三大袋冬瓜露(三十塊裝、約二十公斤)要前往前方環中東路5段送貨,約走大約六百多公尺感覺手酸、又重,途中看到有一間房子鐵門深鎖,外面又有一部自行車,於是心生歹念想說借騎一下,將貨送達後再歸還車子。 於行竊中剛好車主從外回來發現偷竊行為,立即要將竊賊要抓住,反遭竊嫌壓制而打傷手臂,經報案後警方馬上到達現場逮捕竊嫌移送法辦。 警方偵辦準強盜現行犯,雖知該犯嫌不是有意要這樣,但因竊盜行為本就不對,還為脫免被逮捕而造成當事人受傷,從原本偷竊行為反而造成準強盜行為,嫌疑人也後悔莫及,分局長林逢泉表示,非自己的東西勿有偷竊僥倖心態,因可能觸犯法律而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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