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公司藉市府名義販售圖書將裁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8.04
有民眾投訴某文創公司日前租用太平區坪林森林公園舉辦活動,涉嫌利用市府名義販賣昂貴圖書。市府表示,若業者利用市府名義,讓消費者誤以為套書是市府販售,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可將相關資料提供市府,再據以移送公平會處理,同時消保官也會協助消費爭議,由於該民眾並未向市府提出檢舉,市府先根據已掌握資料調查該公司活動是否依核定企劃內容辦理,若不符規定將予以裁罰,並列入二年內不得再借用台中市公園的黑名單。
根據民眾投訴市議員李麗華資料,某文創公司租用太平坪林森林公園辦活動販賣昂貴圖書,該公司業務員並聲稱書籍是政府核准的優良圖書,才能在公園設攤,十二本圖書、小平板電腦及點圖筆等一套六萬元,該民眾訂購後,因為七月底付不出第二期分期付款,次日即有融資公司表示遲繳一天罰三百元。
市府法制局指出,若業者利用市府名義,讓消費者誤以為套書是市府販售的書籍,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可以將相關資料提供消保官或經濟發展局,據以移送公平會處理。
過去也曾有淨水機業者涉嫌利用市府名義,假藉摸彩活動販售淨水器濾心,經消保官移送公平會處理,最後裁罰業者十萬元罰鍰。
法制局表示,該案類型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訪問買賣」,消費者有七日猶豫期得無條件解約退費,如逾七日,則須透過申訴協商的方式協調業者退費,消費者可至市府「消費者保護園地」網站進行線上申訴。
建設局表示,太平坪林森林公園自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啟用至六月三十日止,委由太平區公所代管,並於七月一日起由建設局管理,該文創公司於五月二十六日向太平區公所申請借用坪林森林公園場地辦理相關活動,申請的活動種類為公益活動,內容包括捐發票做公益、猜猜樂、釣魚小遊戲及魔術表演等,區公所在五月二十九日函復同意使用。
民政局表示,當時這家文創公司向太平區公所所提的活動計畫書,並無涉及營利性項目,且該公司也切結遵守「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不得有營利行為。
建設局指出,目前該民眾尚未向市府提出檢舉,目前先根據已掌握的資料調查該公司舉行的活動內容,如經查證確未依核定企劃內容辦理,將依違反「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列入二年內不得再借用台中市公園的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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