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飲標示新制規定實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7.31
衛福部食藥署新制「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於三十一日實施,衛生局提早於三十日邀集全市連鎖茶飲料總公司代表說明新制規定,一早也派員到市面稽查業者標示狀況,共稽查十二家連鎖手搖飲料店、茶飲料原產地標示一百零七件、咖啡因標示四十六品項、果汁標示二十六件品項及各店家全糖含量標示,稽查結果符合新制規定標示,衛生局將持續稽查各不同型態連鎖手搖飲商家,落實標示符實性,為茶飲安全把關。
衛生局表示,茶飲標示新制規定由衛福部於七月二十日公告,該局立即函轉全市各連鎖茶飲料總公司,要求其各門市務必確實辦理,以落實資訊透明揭露;昨日台中市各源頭總公司包括茶湯會、喫茶小舖、雅嵐中部總倉、希望創造公司等共十九家總店,代表旗下全台近一千六百多家門市至衛生局開會討論新規定。
現場由衛生局宣導並說明新制規定外,也有業者攜帶已設計好的茶飲標示新菜單和與會者交流分享、意見交換,會議氣氛熱絡、討論踴躍;茶飲業者表示,經衛生局逐步階段輔導後,比較有規範概念,原本覺得有困難的新制標示觀念也更加釐清。
衛生局指出,今日衛生局主動派員到轄內現場調製飲料商家稽查,隨機抽查統一超商瑞彬門市、麥當勞崇德二分公司、星巴克昌平門市、喬治派克清水店、西屯區春水堂、50嵐黎明店等連鎖手搖飲料店共十二家。
稽查供應的茶飲料原產地標示一百零七件、咖啡因標示四十六品項、果汁標示二十六件品項及各店家全糖含量標示,稽查結果符合新制規定標示;衛生局也將持續稽查各不同型態連鎖手搖飲商家,落實標示符實性。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相關業者應於今日起完成清楚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處三萬以上三百萬以下罰鍰;如果是標示不實,將依同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處四萬以上四百萬以下罰鍰,呼籲業者自律,並共同為飲食安全努力。
圖說:衛生局人員到飲料店稽查。(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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