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落實公私場所垃圾桶與資源回收桶設置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7.30
為落實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台中市政府七月訂定發布「台中市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應設置資源回收桶設置辦法」,規範各公私場所垃圾桶與資源回收桶應同時設置,並於回收桶正面應標示資源回收字樣及標誌,以方便讓民眾隨手做分類,三十一日起將召開三場次法規宣導說明會,加強宣導。
市府依據該辦法要求各機關、學校、醫院、文教場所、公園綠地、風景區、汽機車加油站、金融機構、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等十七類場所垃圾桶與資源回收桶應同時設置,提升大台中低碳城市環境生活品質。
環保局長洪正中指出,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已於去年公告,並依該條例訂定發布辦法,對於回收桶設置明確規範,未來民眾於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遊憩或消費時,即可將使用完的回收資源物丟入該場所設置之資源回收桶,有效做好垃圾分類。
環保局將舉辦三場次法規宣導說明會,分別於七月三十一日、八月十四日、八月十九日召開,邀集各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踴躍派員參加,希望藉由說明會加強宣導及推動資源回收桶設置,盼各單位能從源頭減量做起,落實垃圾分類及做好資源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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