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暑期打工應申請許可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7.28
暑假期間,來台就學的外國學生與僑生常會在餐飲業、服務業從事短期的臨時工作,台中市勞工局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學生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許可後才能在台工作,勞動部並於六月十七日修正就業服務法,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從事工作的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由十六小時延長為二十小時,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則維持為最長六個月。
日前勞工局於中區第一廣場商店街,查獲某電子街老闆僱用一名工作許可逾期的外籍學生假日打工,該老闆因未確實查核這名員工的工作許可證有效合法期間,就予以聘僱,雇主及員工雙方都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市府必須依法裁罰。
勞工局呼籲,外籍學生如欲在台工作務必依法申請工作許可,雇主如僱用外籍學生應確實查核員工身分,以免觸法。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7.04.06
潭子火災戶受損房屋開始修繕整建2013.04.10
台中3D立體書挑戰金氏世界紀錄2010.08.14
大里七將軍廟今聖誕信徒絡繹不絕2017.08.08
中市舉辦水蜜桃及梨山茶推廣活動2016.10.05
重陽敬老太平區長陳小菲探訪百歲人瑞2011.02.14
仁愛網路育嬰房留言突破5000則2013.11.29
海關加強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2009.12.28
中港園區招商破百億元 積極擴增設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