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暑期打工應申請許可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7.28
暑假期間,來台就學的外國學生與僑生常會在餐飲業、服務業從事短期的臨時工作,台中市勞工局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學生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許可後才能在台工作,勞動部並於六月十七日修正就業服務法,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從事工作的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由十六小時延長為二十小時,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則維持為最長六個月。
日前勞工局於中區第一廣場商店街,查獲某電子街老闆僱用一名工作許可逾期的外籍學生假日打工,該老闆因未確實查核這名員工的工作許可證有效合法期間,就予以聘僱,雇主及員工雙方都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市府必須依法裁罰。
勞工局呼籲,外籍學生如欲在台工作務必依法申請工作許可,雇主如僱用外籍學生應確實查核員工身分,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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